炼石航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试行)
委托理财制度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于2024年10月29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 额度与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期限与管理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8] - 财务管理部为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10] 信息与风控 - 资本运营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工作[11] - 风控合规部负责法律协助等,按半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0] 操作与应对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签订协议[12] - 财务管理部发现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14] - 委托理财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