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试行)
财务资助决策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4] - 四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5]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6] 资助相关要求 - 为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6]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6]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资助信息及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4][8] 监督与追责 - 风控合规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助事项并提交报告[11]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