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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海象新材海象新材(SZ:003011)2024-10-29 17:51

证券投资审批 - 额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批准[5] - 额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达董事会标准,董事长审批[5] 衍生品交易审议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非套期保值目的、与关联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信息披露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9]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按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7]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