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俊勇)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判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同方股份连续任职未超6年[5] 资质要求 - 具备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会计岗5年以上全职经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