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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中色股份中色股份(SZ:000758)2024-10-29 19:08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原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审议通过[24] 信息申报 - 董事等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7] 减持规定 - 拟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备案[1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股总数的25%[12][15]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的25%[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等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董事等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董事等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反规定将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董事等应确保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19] - 董事等违反制度规定,被问询应作书面说明,造成重大影响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1] - 公司可对违规的董事等给予处分,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规可移送司法机关[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本制度附件包含三种表格[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