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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品渥食品品渥食品(SZ:300892)2024-10-29 19:25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情形请求诉讼[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会议召开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表决与投票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27] - 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24][25]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需担责[26] 监事会与财务报告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3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33]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7][3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8]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公告并处理债权债务等[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