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超声电子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浩律师(广 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郭飏 、张胜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 出的决议、公告文件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议案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登记证明、现场表决文件和网络投票统计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否则,本所及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广)[2024]字第 0823-2 号 一、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 月 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 议召开本次会议。2024年 9 月 25日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