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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4-10-30 16:27

交易制度 - 2024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1] - 董事等买卖股票前应书面提交计划,董秘核查[5] - 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8]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3] 信息披露与检查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公司可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18]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日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