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3]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政策执行等[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股东大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