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西安银行西安银行(SH:600928)2024-10-30 18:25

股权增持与持有限制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等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应事先报监管机构核准;持有1%以上、5%以下,应在取得股份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8] - 单一投资人等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10] 主要股东相关规定 - 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4] - 公司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履行承诺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报送监管机构[17] - 主要股东入股本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等并说明入股目的[17] - 主要股东应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并报告资本补充能力[17] 大股东相关规定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24] - 大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26] - 大股东不得以所持公司股权为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26] - 大股东在股权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司法裁定等除外[26] - 大股东严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获取不正当利益[31]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大股东应积极配合风险处置[35] - 大股东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35] - 大股东应支持公司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36] - 大股东应支持公司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36] 股权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长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监管要求进行股东资质审查、与中登公司对接等股权管理相关事宜[5] 股权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1] - 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形除外[41] 股权质押规定 - 拥有董、监事席位或直接等持有或控制公司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股份,事前须向董事会申请备案[44] - 股东在公司借款余额超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质押股票[44] - 公司被质押股权达或超全部股权的20%应信息披露并报告监管机构[48] - 主要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或超其持有股权的50%应信息披露并报告监管机构[48]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51] - 控股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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