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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传艺科技传艺科技(SZ:002866)2024-10-30 18: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每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超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30%(含)的借款及相应资产抵押、质押事项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席位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方可召集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25]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26]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9] 投票与决议 -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为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 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4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50] 提名与主持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52] -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5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35]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35] 计票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60] 决议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6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6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2]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为指定对外发言人[6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执行[5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6] - 投票权征集应无偿进行,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