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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众诚科技众诚科技(BJ:835207)2024-10-30 19:17

重大信息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4年10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5]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属重大信息[10][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1]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属重大信息[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1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变动属重大信息[13]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报《公司重大信息快报》[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6] 信息管理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回答投资者咨询、收集整理信息等[17] -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