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异常情形公告 - 严重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2个交易日内公告[5]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9]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15] - 暂时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资金归还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仅改实施地点可免股东大会[16]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8] 资金置换 - 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8]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0]
纬达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