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6][8] 发行债券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债券应于发行前披露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3] - 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1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9]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披露[21] - 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1] - 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及时披露[21] - 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需及时披露[21] 需关注事项 - 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关注[2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应在重大事项出现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制度及负责人变更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说明变更内容及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23]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接任人员[23] 债券兑付及违约披露 - 债券存续期内,企业应在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公告[24] - 债券违约处置期间,公司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披露违约处置进展[26] 人员报告及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董事等应在规定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未公开信息[27]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制作、审核、审议、公告、置备备查等流程[2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购人等[34] - 内幕信息正式披露前,知情人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4] 沟通保密措施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35] - 必要时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5] 信息安全管理 - 公司应严格管理内刊、网站等防止信息泄漏[35] 下属企业信息披露 - 下属企业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责任人[36] - 子公司应配合信息收集并履行审批手续[36] 制度生效及未尽事宜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40]
保利联合: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