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由董事会审批[7] - 除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其他由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可在权限内授权管理层[10] 投资实施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门预选投资机会和对象、提供资金流量状况,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证券部门对长期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并报董事会初审,初审通过后调研论证,按权限审批[17] -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合同或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22]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证券部门每季度汇报进度等情况,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9]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3]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应派出经营管理人员影响运营、决策[23] - 派出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批准[23]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每年签责任书并提交述职报告[23]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32] 财务审计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4]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适用公司内部规定[24] - 审计部门应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及子公司进行检查和审计[24] - 应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确认账实一致[24]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ST富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