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发行人")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本人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含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含其控股/全资子公司,下同)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承诺如下: (以下无正文) l 2 1、 除已经在招股说明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