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线传媒无线传媒(SZ:301551)2024-10-28 17: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可采用多种方式选聘,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2]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需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4] 改聘相关 - 出现7种情形需改聘事务所[17][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了解情况并发表意见[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通知并可让其陈述意见[18]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21] - 事务所出现6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1] 其他 - 选聘应加强信息安全审查并明确保护责任[15] - 选聘等文件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