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CTS Building,No.4011,ShenNan Road,Shenzhen PRC.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208号)(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 协发〔2023〕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重要提示和声明: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