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4-11-05 21:07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3] - 会议通知提前3天,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7] - 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主任[5]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29][30]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30][52] - 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31][52]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紧急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3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40][42]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3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44]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52] - 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4] - 负责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5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5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6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62]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59][65] - 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5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73]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快捷通知1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8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3] - 因委员辞职等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74] - 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9]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77]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在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8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8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4] -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监高介绍情况[85]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8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8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86] - 公司董事会年度报告应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8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86][8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