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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华股份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嘉华股份嘉华股份(SH:603182)2024-10-30 16:47

文 名 中 三 用 三 出 一 北京市京师(青岛) 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14层 电话:0532-85953988 传真:0532-85953977 网址:http://www.jingsh.com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之 京 市 京 师 ( 斉 品 )津 师 事 务 所 ING JINGSH LAW FIRM OINGDAQ OFFICE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 见。 法律意见书 【2024】京青意字第032号 致: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嘉华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