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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4-11-26 18:3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3] - 离职半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4]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6]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0] - 新任高管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0]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委托申报[10]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0] 减持规定 - 董监高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区间不超三个月[13]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13]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董监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董监高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