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选聘规定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8]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流程要求 - 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4]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不同意说明原因[11]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通知,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5]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拟改聘应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15] 后续管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董事会[16] - 督促履职,发现违规严重报董事会处理[18]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董事会将处罚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19]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与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