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胜利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4-11-26 18:3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规则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累计不超总额30%[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履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低于500万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4]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 - 公司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4年11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