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2024年7月8日总股本由595,858,553股减至593,428,553股[12] - 截至报告期末,限售流通股8,528,300股,占比1.43%[13] - 截至报告期末,无限售流通股587,330,253股,占比98.57%[14]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595,858,553股[13][14] 股东持股 - 截至报告期末,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4,945,750股,占比26.00%[14] - 截至报告期末,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4,280,639股,占比10.79%[14] - 截至报告期末,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持股19,378,196股,占比3.25%[14] -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0,272,872股,占比1.72%[14]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资产合计926,752.39万元,负债合计569,394.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7,358.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5,000.33万元[17] - 2024年1 - 6月营业总收入248,097.05万元,营业利润23,872.10万元,利润总额23,937.87万元,净利润20,87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0.35万元[19]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51,126.7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738.34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272.2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116.08万元[21] - 2024年6月30日流动比率1.31,速动比率1.00,资产负债率(合并)61.4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5.48元[23] - 2024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2.83次,存货周转率2.06次,总资产周转率0.52次,利息保障倍数14.09倍,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0.86元,每股净现金流量 - 0.20元[23] -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始终高于75%[27] - 最近三年及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9,379.48万元、455,949.19万元、532,051.39万元和356,837.72万元[29] - 最近三年及2024年1 - 9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 9,612.77万元、41,025.04万元、44,227.68万元和24,971.89万元[29] - 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3.23%、33.31%[30] -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2.59%、16.44%(剔除异常值后)[30] - 最近三年末及2024年9月末,应收款项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299,694.68万元、304,725.11万元、301,609.03万元和324,213.38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1.78%、31.61%、31.04%和33.89%[36] - 最近三年末及2024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9,661.79万元、146,966.51万元、154,494.67万元和177,993.07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8.14%、15.13%、16.03%和18.60%[37] - 截至2024年9月末,流动负债规模为575,615.14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96.68%[39] - 截至2024年9月末,委托贷款总额为113,642.61万元,平均借款利率为2.92%[41] - 最近三年及2024年1 - 9月,普通电机毛利率分别为11.27%、18.35%、23.85%和19.07%[42] - 最近三年及2024年1 - 9月,核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81%、55.96%、20.39%和29.13%[43] - 截至2024年9月末,子公司哈电动装亏损合同预计亏损金额7,026.74万元,已计提预计负债5,608.1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418.59万元[44] - 最近三年末及2024年9月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9,162.89万元、54,686.02万元、50,169.85万元和58,990.1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71%、7.03%、6.65%和7.91%,2024年9月末账龄超过1年预付账款占比为41.11%[45]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56] - 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01,788,10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61] - 哈电集团认购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6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526,063.28元,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66] -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67] -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哈电集团,其拟以现金认购全部股票[57][58] -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79] - 2024年6月2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81] - 2024年7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82]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98] - 本次发行价格为10.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9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1,526,063.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109] - 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总市值约为66.11亿元,本次拟募集总额不超过1,111,526,063.28元,拟发行股份不超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111] - 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105] - 2014年11月19日,公司实际发行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净额为781,349,997.03元[105]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20日到账,发行71,732,673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6,949,997.03元,截至签署日已全部使用完毕[115] 其他 - 报告期内,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 2027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40] - 保荐代表人张鹏具有13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恺具有8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68][69] -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王瑞宸具有6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70] - 截至报告期末,保荐机构未直接持有佳电股份及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股票[74]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24年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93]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119] -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不属于房地产上市公司[118] - 截至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情形[114] - 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不存在多元化投资情形[116]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上市条件,同意保荐[122][123] - 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阅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相关内容[121]
佳电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