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孔维维律师、 郭子威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比 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