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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4-12-03 20:08

发行进程 - 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8日多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10][11][12][13][15][16] - 2024年1月10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通过告知函[19] - 2024年2月19日收到证监会同意批复,有效期12个月[20] 发行数据 - 发行价格原为4.50元/股,调整为4.20元/股[24][26] - 2022年度派现金红利49,468,581.90元[25] - 2023年度派现金红利98,937,163.80元[26] - 最终发行数量65,375,231股,超方案拟发行数量70%[27] -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汇入认购资金274,575,970.20元[30] - 截至2024年11月29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0,410,959.22元[31] 认购情况 - 认购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学峰,现金认购[33] - 李学峰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8] 合规情况 - 发行获内部批准授权,经审核同意可依法实施[40] - 发行法律文书、价格、数量及过程合规[40] - 李学峰具备认购主体资格[38][40] 后续工作 -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40]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