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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方海洋东方海洋(SZ:002086)2024-12-03 18: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续聘与改聘 - 经提议和批准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3] - 公司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17] - 更换原则上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6]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通知与审核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等[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