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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4-12-20 16:5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10]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0][11]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1] 相关人员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