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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4-12-20 16:52

公司治理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裁等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4] 总裁权限 - 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7] - 可决定累计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损[7] - 可决定单次5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1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置[8] - 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重大合同相关事宜[8] 管理要求 - 总裁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14] - 经营管理层考核指标含销售额和利润[17] 薪酬绩效 - 总裁与副总裁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17] - 薪酬与公司和个人绩效相关,方案经董事会[17]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