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资金募集与使用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20000万元,扣除费用后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 项目建设 - 安徽省国资委批复7000万元给淮矿集团用于“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淮矿集团拨付给公司[7][23] - “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4亿元,已形成在建工程14.74亿元,进度完成63.33%[7] 股份认购 - 淮矿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金额20000万元,按2.29元/股计算,拟认购87336244股[11][26] - 淮矿集团认购股份锁定期限为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12][17] - 发行前淮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7.12%股份,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升至48.41%[21] 股份减持限制 - 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淮矿集团不减持公司股票[12][17] - 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淮矿集团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12][17] 行政处罚 - 2022 - 2023年华塑股份及子公司因安全、环保等问题多次被处罚,罚款金额从5万元到82万元不等[34][35][37][39][40] - 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33][42] 内部控制 - 2024年4月24日,容诚会计师认为华塑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43] - 公司建立规范治理结构和三会议事规则,制定安全生产等制度,内部控制健全有效[43][44] 住宅资产 - 公司持有4项住宅资产,均为员工宿舍,总面积及各建筑相关面积有明确数据[46][48][49][51] - 发行人及控股公司不涉及房地产业务[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