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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富信科技富信科技(SH:688662)2024-12-04 20:3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时,股东每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董候选人[5]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董、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应选董监人数[8]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8] - 选独董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以应选独董人数[8] - 选非独董或监事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9] 投票限制 - 所投董监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1] 当选条件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其他规定 - 当选人数不足需二轮选举或重开股东会[14] - 细则依法律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