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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瑞泰科技瑞泰科技(SZ:002066)2024-12-30 20:58

财务审计与利润分配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大股东及其亲属[2]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和个人绩效指标[5] - 选同行业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6]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6]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6] 合规情况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等程序符合规定[7] -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7] - 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7]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7]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要求[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7] 其他 - 公司保证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