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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华银电力华银电力(SH:600744)2024-12-13 17:35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累计交易超30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累计交易超300万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5%,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累计交易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累计交易超30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累计交易超300万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一般限定为三年,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及所属企业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5]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材料[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历史关联交易情况等内容[22]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2] - 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22] - 披露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等内容[23] - 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有金融业务,应披露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等情况[24] 资金占用与风险处置 - 公司及所属企业需解决交易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6]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性资金[27] - 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专项审计并公告[28]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审议披露[29] - 需制定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29] - 应披露与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说明[30] - 应在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内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30] - 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31] 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协助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将受处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