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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ST实华ST实华(SZ:000637)2024-12-10 15:53

子公司管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2] -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事前审批和报告类事项清单制度[3] 审批事项 - 重大合同事项决策方案及其合同100万元及以上需事前审批[6] - 主要资产处置账面原值100万元及以上需事前审批[6] - 业务接待费/办公费等单笔费用超5000元需事前审批[6] 子公司设立与注销 - 全资(控股)子公司设立方案需包含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预测[10] - 总经理办公室在工商注册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多部门备案[12] - 总经理办公室在工商注销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财务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手续[14] 子公司压减 - 停产歇业6个月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列入压减范围[12] - 已设立6个月以上未实际开展业务或项目未落地的列入压减范围[12] - 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扭亏难度较大的列入压减范围[12] 监督与考核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联合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定期检查[20] - 公司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对照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每月定期考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