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T澄星ST澄星(SH:600078)2024-11-15 16:14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选聘条件与方式 - 选聘需具备独立法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4]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7]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其他要求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设保护条款[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特定情况除外[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选聘下一年度时审计委员会应评价现任并提建议[18]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及时通知,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报告[20] - 选聘的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18]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