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与提案 - 配天集团持有公司超10%股份,有权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5] - 提案2和提案3同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3生效以提案2通过为前提[4] 会议情况 - 2024年11月5日公告配天集团提案事宜[6] - 2024年11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提案,3同意4反对1弃权未通过[7][10] - 2024年10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孙尚传授权肖竞表决[8] 其他事项 - 2022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增加党章内容[8] - 新《公司法》2024年7月生效,配套指引制订未完成[8] - 钱南恺建议暂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刘韵洁因无法判断提案必要性及影响弃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