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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公司章程
杰恩设计杰恩设计(SZ:300668)2024-12-18 18: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8万股,6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38.1273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381273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3] 股东信息 - 姜峰认购股份数1894.1846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61.4999%[15] - 冉晓凤认购股份数400.3969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12.9999%[15] - 袁晓云认购股份数400.3969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12.9999%[15] - 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174.6945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5.6719%[15] - 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133.3271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4.3288%[15] - 宋越认购股份数77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2.5%[15]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买入6个月内股票卖出或卖出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35]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38][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6]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7][8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4]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审议[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3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时,可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3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3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2种情形,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3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3][104]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112]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11,11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存续[1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4]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