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法定代表人规定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财务资助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股东权利与期限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 股东大会提案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4] - 召集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4]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5]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5] - 股东大会主持人违反规则无法继续时,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继续主持[5] 机构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6][7]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7]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 公司变更通知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8][9]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时,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8][9] 清算组规定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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