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由四家企业发起设立,1989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05万股[10][16] - 199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506.55万股[10] - 1996年12月10日1373.6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2012年7月27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更名[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7,149,495元,股份总数为1,137,149,495股,均为普通股[11][17]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2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0] -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股东大会召开前3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52]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73] - 董事会单独连续12个月内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10%[74] - 购买或处置资产项目单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绝对值的10%,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30%[75] - 公司年内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在10%以内可调整[76] - 对外借款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10%,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40%[76] - 关联交易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5%[76] - 资产抵押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10%,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0%[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职工代表担任[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2]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93] 财务及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05]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06]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及相关工作部门和群众组织,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委成员交叉任职[5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11][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116][1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9]
湖北广电:公司章程全文(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