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中标有效期最长为5年,续聘同一所可不再招标[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司首次公开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时公司应改聘[14]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除规定情况外[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应了解原因、调查拟聘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等[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9]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