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交易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交易需股东会决议[7] - 董事会可被授权决定公司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通知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14] - 董事会收到召集临时股东会书面要求10日内需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年度股东会提案[26]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说明详情,需评估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结果[22]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23] 候选人资料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应作书面承诺[25]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委托代理人或网络投票出席股东会和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委托第三人[30] -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受托人出席需出示相关文件[32] - 出席股东会人员提交凭证特定情况视为资格无效,后果由委托人或代理人承担[37] - 未登记股东会前提交文件,审核符合条件并签到后可参加股东会[39] - 股东出席需出示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同代表情况要求不同[4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40] - 大会主持人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开始后不再办理登记与签到手续[45] - 表决程序包括明确参会股东、按持股数确定表决权等内容[45] - 会议议案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48] 报告与回避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做报告,董事会需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50]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4] 选举与计票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5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52] 旁听与记录 - 已登记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需同意并登记后可旁听[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59] 律师职责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律师需审核股东资格、监督表决过程等[60][62]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1]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延期,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及延期后的网络投票时间[73] - 符合条件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3] - 股东会取消提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及拟审议事项[73]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73] - 公司股东会应在上交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73] 规则执行与修改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等相悖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75]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77]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