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变动 - 2024年12月28日李玉国将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清利新能源不再享有该表决权[2] - 签署《变更协议》后姚国瑞可控制72,124,089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13.44%,成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4] - 权益变动前李玉国持股62,990,929股,占比11.74%,表决权股份11,121,451股,占比2.07%[8] - 权益变动后李玉国持股3,878,929股,占比0.72%,表决权股份3,878,929股,占比0.72%[8] - 权益变动后姚国瑞持股59,112,000股,占比11.02%,表决权股份59,112,000股,占比11.02%[8] - 本次权益变动后清利新能源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27]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国瑞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68245160股股份[27] -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2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公司在多方面的独立性[28] 股份相关 - 李玉国32,282,000股股份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司法处置时姚国瑞或其关联方将竞拍[3] - 2025年6月30日前姚国瑞或其关联方应受让李玉国26,830,000股股份,过户后18个月内李玉国剩余股份表决权与姚国瑞保持一致[3] - 李玉国62,990,929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5,802,699股被轮候冻结[4][29] - 清利新能源原协议受让李玉国5,667,480股股份,占比1.06%,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提供借款1.3亿元[10] - 原协议中李玉国将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期限至2025年5月26日[10] - 甲方同意丙方收购乙方100%股权,将5566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分两次转让给丙方[11] - 丙方已支付第一批标的股份部分转让款30247432元,股份未过户[12] - 甲方将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方行使,期限至股份过户完成或协议生效36个月孰早发生时届满[13][15] - 甲方行使表决权应与丙方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与表决权委托期间一致[16] -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将对第一批冻结股份司法处置[17] - 丙方需筹措1.7亿元承接司法处置股份[18] - 司法处置后按协议第四条进行股份转让交易[18] - 若甲方解除协议,丙方补足司法处置股份差价款[18] - 2025年6月30日前,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应受让2683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受让价款按公式计算[19] - 股份转让款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支付完成,有多种支付方式[19] - 若甲方违约,未按约定转让股份,需支付6439.2万元违约金[22] - 协议签署后,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1375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丙方[22] - 若丙方未按时支付股份转让款,需按每日万分之四比例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23] 其他 - 姚国瑞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份[29] - 《变更协议》所涉股份转让需深交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29]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违反承诺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形[30] - 《变更协议》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份变动将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备查文件包含《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31]
ST先河: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