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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金银河金银河(SZ:300619)2024-11-25 19:23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71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3384.5891万股的5.37%[8][50] - 首次授予5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3.03%[8] - 预留12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6.97%[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47元/股[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80个月[10][51]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442人的7.77%[9][37] - 董事黄少清获授10.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39%,占当前总股本0.07%[42] - 董事黎明获授5.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0.70%,占当前总股本0.04%[42] - 财务总监黎俊华获授5.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0.70%,占当前总股本0.04%[42]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何伟谦获授3.5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0.49%,占当前总股本0.03%[42] - 其他人员108人,获授573.5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79.76%,占当前总股本4.28%[42]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五个归属期,每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20%[11][54][55]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1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9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8%或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36%或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2027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54%或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2028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66%或净利润不低于3.2亿元;2029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78%或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6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68] 实施条件与程序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0日内完成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关工作,否则终止计划,未授予股票失效;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股票失效[15][52][94][97][98]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五档,优秀、良好归属比例100%,胜任归属比例80%,不合格、不胜任归属比例0[70] - 若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7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74]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75]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76] - 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7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1+n)[79] - 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81] -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9] - 归属日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53]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7]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53元/股[61]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9.47元/股[61][6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能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6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前可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需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95][115]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激励计划按情形发生前继续实施[117] - 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正常职务变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计划规定执行[118] - 激励对象自筹资金获取限制性股票[105]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不参与红利、股息分配[107] -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未达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限制性股票归属[10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103] - 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公司要求返还已归属股票收益[119] - 激励对象因辞职等不在公司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19]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119]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权益按原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纳入归属条件[120]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归属股票按程序进行,未归属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20]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权益由继承人代为持有,按原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纳入归属条件[12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归属股票按程序进行,未归属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21] - 未说明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123]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协商调解60日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25] - 本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