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远信工业远信工业(SZ:301053)2024-12-27 16:47

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25] - 修订后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7]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未被通知参会股东撤销权行使期限有规定[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对董监高致损情形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特定情况可直接诉讼[9][10] 会议与提案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公告[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自行召集会议,主席不能履职时,过半数监事推举1名监事主持[13][14] 董监高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或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形人员不能担任董事,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14][15][16]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制订多种方案,决定聘任解聘高管及报酬奖惩[16][1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9][23] 公积金与合并分立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20]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或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5][26][21][2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在经营管理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特定情形修改章程存续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3]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发现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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