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2] - 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 - 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 - 三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9] 会议举行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出席[13]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视频会议等[15] 决议通过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担保事项除过半数,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18] 档案保管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