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决策 - 董事会有权就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标准之一的交易作决议[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收到符合规定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4]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10]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15]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2日需顺延或获全体参会董事认可[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9]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2] - 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参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3]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涵盖会议届次等多项信息[25] - 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25]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单独的决议记录[25]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25] - 参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9]
采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