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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采纳股份采纳股份(SZ:301122)2024-12-16 17:44

融资与资产交易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担保事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3种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4]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1]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2]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答复[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股东大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股东大会变更与委托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7]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3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 - 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8] 股东大会计票与公告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1]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提名[3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提名[3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的决议[42]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4]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须经股东大会审批[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