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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00573粤宏远A(000573)2024-12-23 18:35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8]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股不超25%[10] - 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董监高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5]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 新任高管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董监高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应含拟减持数量、来源等内容[20]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1] 违规处理及制度说明 - 董事会应收回违规董监高所得收益并披露[19] - 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义务[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009年版本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