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工作安排 - 选调人员每次参加审计工作原则不超1周[7]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实施时送达[12] 报告与归档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13]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事项原则上60日内归档[13] 审计体制 - 公司建立主管领导、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4] - 公司建立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开展各类审计监督[5] 计划与轮审 - 国新健康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12] - 对二级所出资企业5年至少轮审1次[18]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收到报告3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21] - 公司建立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1] 人员与业务 - 内部审计人员转岗前12个月工作领域不安排其参与审计[19] - 经同意审计部可外包部分内部审计业务[15] 监督与协作 - 内部审计机构按要求开展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监督[18] - 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与其他“大监督”体系成员协作[21]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不配合审计将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24]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违规将处理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