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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书》《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公告
日海智能日海智能(SZ:002313)2024-12-10 18:59

股份表决权放弃 - 2020年润达泰放弃98,239,497股(占总股本26.24%)股份表决权[2] - 2023年润达泰放弃103,872,550股(占总股本27.74%)股份表决权,原承诺函2026年11月2日到期[3] - 本次表决权放弃至润达泰持股低于3%或九洲集团减持后持股低于12%(以较早之日为准)持续有效[3] 公司信息 - 润达泰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4] - 珠海九洲注册资本50,000万元[6] -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在润达泰出资200.00万元,出资比例0.10%[7] - 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润达泰出资199,800.00万元,出资比例99.90%[7]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九洲90%股权[6] - 广东省财政厅持有珠海九洲10%股权[6] 协议条款 - 弃权期限内甲方减持股份(向关联方转让除外),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九洲集团需在1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12] - 甲方转让或质押股份,需确保继受方继受协议义务,质押相关确保机制应在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13] - 限售期届满后,甲方拟向单一主体转让股份比例低于5%(含),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继受方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让不受限制[14] - 限售期内,甲方拟向单一主体转让股份比例调整为3%(含),相关比例调整为4%[15] - 弃权期限内甲方转让或质押股份,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有合理情形,经乙方书面同意豁免,继受方无需承担义务[15] - 甲方清算、解散、注销基金,需确保标的股份继受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否则不得进行相关操作[16] - 甲方应在协议签署日向乙方提供全体合伙人知悉并同意签署协议和承诺函的决议[17] - 弃权期限内甲方及一致行动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可增持股份,增持股份纳入标的股份范围[18] - 弃权期限内甲方不得谋求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公司控股权,不得危害乙方实际控制[18] 违约责任 - 若甲方或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违反协议约定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甲方需支付10000万元违约金[21] - 若甲方违反约定行使表决权,该表决权自始无效[22] - 若甲方违反约定减持、质押或处分股份,涉及股份表决权不得恢复[22] 其他 - 协议经签章并加盖公章生效,若乙方未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质押解除手续,协议自动失效[25] - 继受方受让股份拟恢复表决权需确认资格,与润达泰及持股1%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27] - 继受方受让股份后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6%[28] - 继受方转让股份需保证继受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不超6%[28] - 珠海润达泰直接持有日海智能103872550股,占总股本27.74%[29] - 原承诺函2026年11月2日到期,到期后继续不可撤销承诺放弃表决权[29] - 润达泰继续放弃日海智能股份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31]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31] - 备查文件包括《表决权放弃协议书》和《表决权放弃承诺函》[3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33]